7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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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正盛 钟成玉 殷中秋 殷春佳 庄园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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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卫生监督所,镇江,21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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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有数据显示,在中小餐饮企业中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与企业自身餐具消毒相比,具有较好的消毒效果,能极大地提高餐具消毒的合格率,降低肠道传染病的发生[1]。但是,自2004年国务院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之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大量规模小、环境差、卫生管理流于形式、生产中重清洗轻消毒的单位进入餐饮具集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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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餐饮具 集中消毒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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