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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医学名词的要求
摘    要:医学名词以国家审定公布的科技名词为准。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15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通常可参照新版的《新华字典》。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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