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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改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的问题
作者姓名:张晓  纪双庆
作者单位:1. 河南省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河南,鹤壁,458000
2.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公疗医院,河南,鹤壁,458030
摘    要:自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面逐步扩大 ,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由于多种原因 ,许多地方实施医改后 ,存在着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的问题 ,特别是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高达到30%左右 ,有的甚至超过40%。一、原因分析一般认为 ,按照《决定》提出的医改方案 ,个人总体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应控制在20%左右 ,这里所说的负担水平是指一个统筹地区社会平均个人自付医疗费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例。这个比例既起到费用分担费…

关 键 词: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卫生改革 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
文章编号:1004-7778(2003)07-0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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