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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浅议
作者姓名:陈达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四川,成都,610071
摘    要:卫生部2004年8月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对医师不合理的处方药师应拒绝调配,并请医师更改后再调配。在日常工作中笔者积极配合临床医师,努力使药品(7)患男,65岁,临床诊断:肺心病,伴肺部感染。Rp:左氧氟沙星0.3 g(静滴)×450 g·L-1G S 250 mL(静滴)×4复方丹参注射液30 mL(静滴)×4注:护师在输液过程中,两液依次连续静脉滴注时,在输液管的过滤头处产生浑浊和絮状沉淀。经试验显示左氧氟沙星与复方丹参注射液直接配伍后立即出现浑浊,并有絮状沉淀产生。因此临床用药时,应避免与丹参注射液有配伍理化反应的药物合用。(8)患男,…

关 键 词:不合理处方 临床医师 处方管理 日常工作 药品使用 不良后果 卫生部 调配
文章编号:1004-2407(2006)04-0186-02
收稿时间:2005-09-29
修稿时间: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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