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固定、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我们应该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因院制宜,就我区而言,对规模较小、长期亏损、无须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地方卫生所可以选择拍卖方式;对服务半径较大、有一定技术力量、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但由于资金短缺、设备简陋、运转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可以选择股份合作制方式;对人才、技术、设备不足、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又必须设置的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地名卫生所可以选择资源重组、设点的方式;对形成规模、基础雄厚、技术力量强,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但发展空间受限或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的我区驻纳大中型企业医院与区人医和区中医院可以选择组建医院集团的方式,谋取奖状互补,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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