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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学》文内部分标准规范
摘    要:1、区直单位名称一律套用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2、时间单位一律用英文小写表示 :如 5min、 6s、 3h、 4d、 8w等。但不能够第 2d、第1h、每d、每h中英夹杂式表示。 2次 天宜为 2次 d3、计量单位一律用英文小写表示 ,不用中文 ,如 1 0g、 5μg、 5ml……4、时间连接一律用“至”。不用“~”。如 2 0 0 1年 5月至 2 0 0 2年 5月5、数字前后必须空 1 4格 ,如 :剂量为 0 1g6、 4× 1 0 3~ 6× 1 0 3不能写成 4~ 6× 1 0 37、文内分级首用① ,①内须分点时 ,再往上反套 ( 1 )8、mv、kv、ma→应为mV、kV、mA9、杠连接符号一律占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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