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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稿中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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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署名应当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当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当再作改动,确定需要改动时必须重新填写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作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够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上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其他对文章有贡献者可以列在文后志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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