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母子保健保偿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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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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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我省遵化县于1986年5月在全县推行了母子保健保偿责任制(下称“保偿制”)。到1987年6月底,全县孕妇入保率达85.04%;0~7岁儿童入保率达84.8%。一、建立组织为了保证“保偿制”的推行,县成立了保偿制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长任副组长,县妇幼保健所所长、防疫站站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县“保偿制”工作的领导及管理。各乡也相应地建立了“保偿制”领导小组,主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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