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修改国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评审标准,促进临床药学服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我国临床药学重点专科服务水平。方法:以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国际医院认证标准基本理念为标准,对原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900分)提出修改建议。结果与结论:针对原标准存在缺少药学服务制度化管理、缺少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标准、部分分类项目描述不清、未完全体现临床药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评价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从基础条件、信息化管理、临床药学工作管理制度等8个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标准更重视和细化制度、标准、流程、质量控制、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设,可促进我国临床药学服务水平的提升及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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