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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销假劣药刑事案件司法新解释开始施行
摘 要:
据新华社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27日起开始施行。《解释》共分8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使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假、劣药造成的危害后果新增了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的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的问题;
关 键 词:
刑事案件
司法实践
假劣药
器官组织损伤
人民法院
人体健康
可操作性
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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