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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退药情况分析
作者姓名:邓芳  徐凌
作者单位:涪陵中心医院,重庆,涪陵,408000
摘    要:按照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这一规定为医疗机构药房的退药管理提供了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医院不得不为患者办理退药手续。否则,将造成患者经济利益的损失,药品资源的浪费,医患矛盾的加剧。但退回药品的质量问题又成了医疗安全的隐患。为此,我们收集了本院退药处方498张,对其退药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今后减少患者退药,保证用药安全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医院门诊  情况  退药原因  退药处方  医疗安全  质量问题  医患矛盾  浪费  资源  损失  经济利益  实际操作过程  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房  药品  用药安全  患者  暂行规定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07-1079-02
修稿时间: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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