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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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姚俊英,王晶.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续二)[J].中国医药生物技术,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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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姚俊英 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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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简称“统一要求”)是帮助作者完成论文写作和向期刊投稿的指导性文件,在国内外广受作者和编辑的欢迎。为使国内广大作者和期刊编辑及时了解其最新版本的内容,本刊将分期转载 2007 年 10 月更新的“统一要求”的中文译本。ICMJE 并未签署和批准本中文译本的内容。“统一要求”的正式文件版本在 www.ICMJE.org。 III.E. 通信通讯作者/担保者有与期刊进行主要通信联络的职责,但ICMJE建议期刊编辑应将任何通信的副本发送给所有署名作者。 生物医学期刊应为读者开辟一个对已发表论文、短篇报道及与已发表文章无关的评论类文章进行评论、置疑或批评的园地。通常(但非必须)采用通信专版或专栏的形式。对于通信专栏中评论的论文的作者,应该给予做出答复的机会,作者的答复最好与通信发表在同一期中。应该要求通信的作者对是否存在竞争或利益冲突做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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