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促进母婴保健事业改革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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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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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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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是1994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 1995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2001年 6月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实施办法》)以国务院令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妇幼保健事业继《母婴保健法》施行以来的又一件大事,是《母婴保健法》实施的必要举措和巨大推动。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健康、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出生人口素质及全民族健康的关注,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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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母婴保健 改革 中国 |
修稿时间: | 200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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