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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地区12~35月龄不同类型留守儿童养育行为分析
摘    要:目的分析河北省平山县、河南省卢氏县、江西省于都县、贵州省三穗县和四川省通江县贫困农村地区12≤月龄≤35仅父亲外出打工和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儿童看护人养育行为差异。方法在上述5个贫困县,采用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村,对村中所有12≤月龄≤35留守儿童养育行为采用自编问卷进行调查,并应用单因素和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不同留守家庭类型对看护人养育行为的影响。结果研究共纳入留守儿童680人,其中68.5%的调查儿童父母均外出务工,祖辈看护人占73.0%。在儿童12≤月龄24和24≤月龄≤35,在控制了看护人性别、民族、是否抑郁、地区及经济情况等因素后,仅父亲外出打工家庭的留守儿童接受"早期启蒙和回应性养护"养育行为分别是父母均外出打工家庭留守儿童的2.81倍(95%CI=1.67~4.73)和3.16倍(95%CI=1.81~5.49),仅父亲外出打工家庭的留守儿童接受至少2种积极养育行为的情况分别是父母均外出打工家庭留守儿童的2.59倍(95%CI=1.55~4.35)和2.77倍(95%CI=1.57~4.92)。在儿童24≤月龄≤35,仅父亲外出打工家庭的留守儿童看护人实施"儿童拥有图书"行为是父母均外出打工家庭儿童的1.89倍(95%CI=1.09~3.29)。结论不同的留守类型对儿童看护人养育行为存在影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儿童的看护人养育行为劣于仅父亲外出打工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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