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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邪病因论
引用本文:崔文成.毒邪病因论[J].中医药通报,2008,7(5):25-28.
作者姓名:崔文成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中医医院儿科,250012
摘    要:毒邪是个病因概念。以人体为界,可分为“外毒”、“内毒”两类:“外毒”包括:1化学致病物(药毒、毒品、各种污染、秽毒等);2物理致病物(跌仆损伤等意外伤害,水、火、雷、电等自然灾害,气候、气温变化,噪声、电磁波、超声波、射线辐射对人体的干扰等);3生物致病物(温病毒邪、疫疠之毒、虫兽毒等)。“内毒”包括:1饮食变毒(酒毒、食积化毒、粪毒、糖毒、脂毒等);2水液成毒(水毒、湿毒、痰毒、尿毒、浊毒等),3诸气生毒(火毒、热毒等),4血瘀生毒(瘀毒、出血、瘢瘕等)。毒邪在发病中起着主导作用。没有毒,相应的疾病就不会发生。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伏毒是毒邪内伏于人体,人体正气尚可耐受制约毒邪,有的人“终生带毒”、“带毒生存”。发病与否,取决于毒邪的强弱和正气的盛衰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防治毒邪可概括为治毒与扶正两个方面。应治毒以解决主要矛盾。治“毒”法的选用又主要根据“毒邪”的致病特点、病理变化而定。外毒以避之、解之为主,使正气免遭损伤;内毒以排之、解之、耐之为主,增强或调节机体清除毒邪的能力,以达到祛除“毒”因,治愈毒病,使“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的目的。

关 键 词:病因  毒邪  治毒  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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