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关于我国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的系列思考(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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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志洁.试论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关于我国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的系列思考(5)[J].今日药学,2008,18(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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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志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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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广州,51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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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基于我国现行药品抽查检验制度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搭建,但在具体制度上仍在探索完善之中的事实,认为解决现行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应用现代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来构建起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并据此论述了药品抽查检验法律制度应当确立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职责统一原则、平等对待原则、禁止过度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救济原则、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公开监督原则等十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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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 抽查 检验 法律 制度 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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