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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计算与应用的商榷
引用本文:陈琦芬,郝瑞峰.对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计算与应用的商榷[J].广东卫生防疫,1996,22(1):76-78.
作者姓名:陈琦芬  郝瑞峰
作者单位:广东省卫生防疫站,510300
摘    要:在《传染病防治法》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要对医疗保健机构填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评价时,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常为100%,而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则小于lOO%。我省在“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方案”提要及说明中对有关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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