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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先德强,刘博.对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思考[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8(7):1513-1514.
作者姓名:先德强  刘博
作者单位:泸州医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摘    要:调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和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医疗纠纷现有的协商、调解、诉讼三种解决途径中,调解具有明显的优势。 1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优势1.1调解是医患纠纷双方的合法救济手段,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此,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调解主持人,就医疗纠纷中所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关 键 词:立法  医院  医院管理
文章编号:1009-6647(2008)07-1513-02
修稿时间:2007年8月15日

Thinking on Perfecting Mediating Medicare in Internal Medical Dispute
XIAN De-qiang,LIU Bo.Thinking on Perfecting Mediating Medicare in Internal Medical Dispute[J].Chinese Journal of Misdiagnostics,2008,8(7):1513-1514.
Authors:XIAN De-qiang  LIU B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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