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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权
摘    要: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69号),正式批准济宁医学院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 键 词:专业学位研究生  医学硕士  授予权  学位委员会  临床  人才培养  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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