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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作者姓名:卫生部
作者单位:卫生部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关 键 词:护士执业  注册管理  执业证书  执业注册  护理工作  执业地点  护理活动  诊疗技术
修稿时间: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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