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专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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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俊华.医学鉴定专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J].苏州医学,2005,28(2):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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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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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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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聘请的,在医学或法医学领域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鉴定结论是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决定鉴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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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学鉴定专家 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合法权益 |
收稿时间: | 200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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