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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病导致肝损害的相关危险因素
引用本文:乐娟,崔艳,李艳.Graves病导致肝损害的相关危险因素[J].职业与健康,2018(13).
作者姓名:乐娟  崔艳  李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检验医学中心
摘    要:目的探讨Graves病造成的肝损害有关危险因素。方法收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于2013年1月—2016年12月收治并诊断为Graves病的患者183例。其中,肝功能受损组93例,肝功能正常组90例,检测分析两组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促甲状腺激素(TSH)、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RAb)和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结果肝功能受损为1级、2级和3级的患者人数分别为70人(75%)、22人(24%)和1人(1%)。患有Graves病并发肝功能受损的最常见肝功能异常指标依次为碱性磷酸酶(ALP,73.33%)、丙氨酸转氨酶(ALT,47.31%)、天冬氨酸转氨酶(AST,43.01%),γ-谷氨酰转移酶(GGT,30.34%),总胆红素(TBIL,19.75%)。肝功能受损组FT3、FT4和TRAb3项指标高于肝功能正常组,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Graves病导致肝损害的相关危险因素为FT3、FT4和T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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