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在接受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时说,对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县的初步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此外,陕西、安徽、浙江、青海在全省推开该举措。据梁万年介绍,2013年8月6日至9月13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选取的18个省(区、市)的311个试点县进行了综合评估。三种补偿模式保障药品零加成初步评估结果显示,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各地对县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3种补偿模式: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如陕西省、青海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如浙江省调整诊疗费用,限定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的90%,医院自行消化减少收入的10%,政府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多数省份采取的则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的补偿方式,如安徽省规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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