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例精神分裂症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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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勋,贺安国,杨定升.84例精神分裂症刑事犯罪案例分析[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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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勋 贺安国 杨定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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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建勋,贺安国),四川省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杨定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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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年来,在我院接受200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因刑事犯罪的精神分裂症共84例(42.0%)。现将资料作如下分析。 一般资料 性别:男性78例(92.9%),女性6例(7.1%)。年龄:最小17岁,最大50岁,以21~30岁者最多(45.2%)。婚姻:已婚40例(47.6%),未婚34例(40.5%),离丧10例(11.9%)。文化程度:文盲14例(16.7%),小学35例(41.7%),中学31例(36.9%),大专4例(4.7%)。职业:农民39例(46.4%)’工人30例(35.7%),干部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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