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的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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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宝珍 杨京力 于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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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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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8月4日,卫生部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诊断标准”吸收了我国几十年来传染病控制和卫生部颁布的一些传染病防治方案的经验,是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一个配套法规。有以下特点:首先,根据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预防、控制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证《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诊断标准”分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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