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临床药师制 加强临床药师管理 |
| |
引用本文: | 韩丽平.建立临床药师制 加强临床药师管理[J].山西医药杂志,2009,38(3):270-270. |
| |
作者姓名: | 韩丽平 |
| |
作者单位: | 大同市第二人民医院,037005
|
| |
摘 要: | 2008年4月21日山西省卫生厅在忻州召开的《山西药事管理培训》会议上,全省各市县代表对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非常重视,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21日联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药学部门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并要求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
关 键 词: | 临床药师制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药师管理 临床药学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管理工作模式 临床疾病诊断 药学技术服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