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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预防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引用本文:丁勤章. 精神科预防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J]. 现代医院, 2004, 4(9): 123-124
作者姓名:丁勤章
作者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笫一临床医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11
摘    要: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后,国务院第351号令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第32号令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及《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均于2002年9月1口起施行。这些法规、规章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一个新的、有别于以往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提示,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麻烦多、责任大;民众要通过法律讨说法,媒体会作为新闻纷纷报道;不仅个人要受到行政处分和陪付,医院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尽管问题如此重要,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较多、原则性强,一时问不易完全掌握。为方便精神科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遵纪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笔对上述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和理解,本着实用、易记、具体化、针对性强的原则,提出精神科与预防医疗事故相关的具体措施,供精神病院(科)和专业医务工作参考。

关 键 词:精神科 医疗事故 预防措施 病历管理 药物处方 护理记录

CONCRETE MEASURES TO PREVENT MEDICAL ACCIDENTS IN PSYCHIATRY DEPART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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