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之关键词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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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志学,贺光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之关键词解读[J].磁共振成像,2010,1(4):317-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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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志学 贺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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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磁共振成像》编辑部,10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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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七章以单独章节的形式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首次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必将为医疗卫生界带来诸多影响和变化的大事,因而吸引了公众和医疗机构以及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别邀请医政、法学专业人士和影像科室专家,结合具体案例对《侵权责任法》中与医生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部分进行解读,以期帮助医生更深刻地理解并合理使用这一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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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 解读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医疗卫生界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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