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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署名的要求
摘    要:正参与选题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解释,起草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能对编辑部修稿意见进行审核修改并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且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方能作为文稿的作者进行署名。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研究有贡献但不宜作为作者署名的其他人员可在文后致谢处列出。每篇文稿作者中需要确定1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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