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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命名原则
摘 要:
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包括中药材、饮片、中药制剂。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中药名称为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载入国家正式标准中即为法定名称。3.中药名称应明确、科学、简短,不易误解、混同和重复。4.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得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应将原用名作为副名过渡,以免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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