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分裂症患者涉案责任能力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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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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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鉴定教研室,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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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涉案责任能力评定的难点问题及内在规律,为消除相关案件审理中的阻滞因素提供依据.方法对鉴定实践中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涉案多维变量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其临床类型及特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责任能力评定的内在规律.结果研究表明被鉴定人对作案行为性质、后果认识的变量因素最为重要,精神分裂症患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是客观存在的.结论被鉴定人在精神分裂早期、发作期、不全缓解期发生危害行为一般可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同时兼顾评定其有无受审能力,防止出现诉讼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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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分裂症 责任能力 鉴定 |
修稿时间: | 200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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