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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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军,胡艳玲.医疗纠纷鉴定的探讨[J].吉林医学,2009,30(10):937-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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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军 胡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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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浙江瑞安325200 [2]湖北省京山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湖北京山43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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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纠纷是指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有两种:①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②进行司法鉴定,按照《民法通则》处理。所以医疗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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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鉴定 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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