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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冯济富.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点思考[J].职业与健康,2003,19(3):100-101.
作者姓名:冯济富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卫生监督所,318000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施行前基础上,形成举证责任倒置。是立法进步的体现,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而且更符合

关 键 词:医疗侵权  诉讼  举证责任  倒置
文章编号:1004-1257(2003)03-0100-02
修稿时间:2002年6月2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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