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产保胎的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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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淑彩 金惠霞 周保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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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河南,洛阳,4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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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兆流产是指在流产前表现出来的一些迹象,即流产先兆。主要发生在孕妇妊娠28周以前,表现为阴道少量流血,并伴有腰酸、小腹坠胀等症状。先兆症状若发生在妊娠12周以前,医学上就称为“早期先兆流产”;若发生在12周以后、28周以前,则称为“晚期先兆流产”。前者较为常见。先兆流产如不及时保胎,胎儿很可能流掉。如果孕妇出现流产先兆时,能及时住院保胎,胎儿保住的可能性较大,现将先兆流产保胎的护理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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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产,先兆/护理 保胎 护理 |
文章编号: | 1009-6647(2007)29-7111-02 |
修稿时间: | 200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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