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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广西玉林李医生来信问:现在有的医疗纠纷可能做了不止一次鉴定,是不是以最后一次鉴定结论为准?北京市赛司博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的专家由于受自身技术水平、法律知识、道德水准以及鉴定材料欠缺或虚假、鉴定仪器瑕疵等因素的影响,其做出的鉴定结论可能有失客观公正。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者申请司法鉴定。也可以第一次就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  信箱  医疗纠纷  道德水准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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