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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摘    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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