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介护保险制度介绍 |
| |
引用本文: | 于保荣,陈柏廷.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介护保险制度介绍[J].中国卫生经济,2005,24(6):75-77. |
| |
作者姓名: | 于保荣 陈柏廷 |
| |
作者单位: | 东京医科齿科大学大学院,日本,东京,113-8549 |
| |
摘 要: | 日本是社会保障制度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1922年,日本制定了《健康保险法》,1961年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其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一直延续至今。在此,我们对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和介护保险制度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对读者及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所裨益。1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1.1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日本的医疗保险从大的方面划分为被用者保险、国民保险及以二者为基础的老人医疗。1.1.1被用者保险。包括政府掌管健康保险(面对中小企业,由政府运营)、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由大企业运营)、船员保险、各种共济组合(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
|
关 键 词: | 被用者保险 国民保险 介护保险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3-0743(2005)05-0075-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