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 谁出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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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知心.打医疗官司 谁出示证据[J].家庭护士,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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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知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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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只在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不能全部免除举证责任医疗机构表示将积极应对从2001年4月1日起,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做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转变源于2000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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