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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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赳,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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