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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并非食品安全的“利剑”
作者姓名:邵俊国
摘    要: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若食品出现严重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立即实施召回。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召回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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