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其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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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敏.浅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其有关问题[J].现代预防医学,2000,27(2):25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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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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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新沂市卫生防疫站,2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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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卫生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的证明。根据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凡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供水、管水、化妆品生产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在从业前和从业期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现从法律方面谈一谈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关的几个问题。1 证明名称问题在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称谓比较混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称“健康证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称“健康证”,《公共场所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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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健康检查 健康证明 有效期限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3-8507(2000)02-0250-01 |
修稿时间: | 199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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