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记录中潜在性法律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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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平.护理文书记录中潜在性法律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医药,2009,29(1):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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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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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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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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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潜在性法律问题 护理文书记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医疗行为 若干规定 诉讼证据 侵权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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