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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讲 祛湿剂
引用本文:史慕山.第二十三讲 祛湿剂[J].山东中医杂志,1985(5).
作者姓名:史慕山
摘    要:<正> 1.何谓祛湿剂?其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凡以祛湿药为主组成,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泄浊及宣散湿邪等作用,以治疗湿邪为病的方剂,统称祛湿剂。《素问·至真要大论》说:“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又说:“湿淫所胜,平以苦热,佐以酸辛,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湿上甚而热,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汗为故而止。”所谓“湿上甚而热……以汗为故而止”,即湿邪盛于上部而有热,治以苦味温性之药,佐以甘辛之品,以发汗解表方法恢复其常态而止。“十剂”又云“燥可祛湿”,“通可祛滞”,“宣可祛壅”。本章方剂的立法,即本着这些原则而作为依据的。也属于后世八法中广义的消法范畴。 2.湿邪有何特性?对其基本治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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