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引发的损害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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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婷.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引发的损害赔偿案[J].职业与健康,2004,20(5):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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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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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鞍山市卫生监督所,11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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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 0 2年9月18日,辽宁省鞍山市发生了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案,由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采取措施得力,中毒原因判断迅速、准确,该事件的发生范围控制到了最小程度,所有中毒患者均经抢救后脱险。该起食物中毒案经卫生监督部门定性并对肇事者给予行政处罚后,引发了一起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案,现将该案件分析如下。1 事情简介1 1 事件的发生 2 0 0 2年9月18日中午,赵某在鞍山市某大型食品商场购得豆制品回到家中共同食用。0 5h后,二人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四肢发冷、口唇青紫、呼吸困难等症状。另有孙某在该食品商场购得此豆制品中午与丈夫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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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亚硝酸盐 食物中毒 赔偿案 |
文章编号: | 1004-1257(2004)05-0058-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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