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农业(林 )厅局、环保局 (厅 )、爱卫会、中医药局 :为推动新一轮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现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 ( 2 0 0 1~ 2 0 10年 )》印发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局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卫生部办公厅 2 0 0 2年 5月 2 0日印发附件 :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 (2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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