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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指南医案》通阳法治则浅识
引用本文:陈芳,江泳,陈建杉.《临床指南医案》通阳法治则浅识[J].中华中医药学刊,2003,21(8):1289-1289.
作者姓名:陈芳  江泳  陈建杉
作者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610072,四川成都
摘    要:“通阳”二字最早见于《中藏经》。其云 :“炙则起阴通阳”。至金元时代 ,单味药物的通阳作用 (如葱白、桂枝等 )才被认定 ,时至清代 ,通阳法则才真正成熟起来。如尤在泾《医学读书记》认为四逆汤和白通汤俱用姜附但其不同在于 :“白通意在通阳 ,故用葱白 ;四逆意在救里 ,故用甘草”。笔者读叶天士《临床指南医案》后 ,体会到叶氏除了“通阳不在温 ,而在利小便”的著名论断外 ,对通阳法的运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以下从三个方面略呈管见 ,以飨同道。1 通阳不在温外感温病属于湿热合邪的 ,南方居多 ,因为地卑多湿 ,而且“湿邪害人最广” ,“在…

关 键 词:叶天士  通阳法  研究
文章编号:1009-5276(2003)08-1289-02
修稿时间:200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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