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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例诈病的法医学分析
作者姓名:谢康晞  李炳南
作者单位:福建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福州市公安局
摘    要:身体健康的人,无病假装有病,轻病诈称重病,称为诈病。临床各科不为鲜见,但多以骗取药品或病假为目的,一般未予重视。而对涉及案件者,其重要性则不能忽视,可由于诈病表现,影响办案的准确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苏联刑事法典电明确提出对诈病者要加重罪情处理。由此可见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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