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摘 要: | 自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后,卫生部于同年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卫生部又对原细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并于1991年3月11日发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作废。 新细则分为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共五章三十条。细则对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体检工作作出了不同规定,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