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尸检结果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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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之光,田野,付强.探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尸检结果的作用[J].哈尔滨医药,2006,26(5):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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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之光 田野 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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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市医学会,吉林,长春,130051;长春市医学会,吉林,长春,130051;长春市医学会,吉林,长春,1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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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从2002年9月1日《条例》实施后,成立至今,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发出技术鉴定结论书的共285例,其中65例患者死亡,涉及死亡原因争议,经合法委托途径委托长春医市医学会医鉴办进行首次鉴定。65例死亡纠纷争议案件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34例,医疗事故率52.3%。65例其中有合法尸检机构出示尸检结果的30例。尸检结果的案例中有21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高达70%。没有进行尸检的35例,构成医疗事故的13例,事故率37.1%,明显低于进行尸检的案例。尸检结果对于解决纠纷是重要的证据。对临床病理学的发展和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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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尸检机构 临床病理学 死亡原因 死亡纠纷 事故率 《条例》 鉴定结论 |
文章编号: | 1001-8131(2006)05-0051-02 |
收稿时间: | 2006-05-23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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