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应全面纳入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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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斌,杨大立. 试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应全面纳入法律监督[J]. 中国药事, 2004, 18(11): 66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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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斌 杨大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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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445000 2. 湖北省咸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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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生产、流通的过程划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诸多环节,先后制订出了<新药审批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PP)等法规性文件,形成了一条较为完整的药品质量法制监督保证链.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造成质量链断裂,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尚未有效地纳入法律的全面约束之中,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无法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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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新药审批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监管工作 流通 生产 质量链 |
文章编号: | 1002-7777(2004)11-0664-02 |
Drug Management in Medical Units Should be Overall Integrated into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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